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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裘大被押到监狱服其未完之刑期 >>>点击查看更多精彩图片
陈父贪污罪名成立 陈奕迅强忍眼泪隔栏吻别(图)
被形容为“极度贪官”的陈裘大受贿案,案件经高院重审后,前房署总屋宇装备工程师陈裘大再被裁定九项收受利益罪名成立。法官伦明高昨于高院判刑时,狠批其行为破坏公众及房委会对他的信任,即使事件令他损失650万元退休特惠金,仍属咎由自取,无法就其健康恶劣而获得减刑,须判监六年,另下令他将110万元贿款归还房委会。
被告陈裘大(61岁)遭还柙一晚后,昨日虽然未见儿子陈奕迅及媳妇徐濠萦到庭,但闻判前仍能表现从容和镇定。其代表资深大律师郭栋明求情时指出,被告自61年加入政府,88年获擢升为房屋署总屋宇装备工程师,他的多名前同事及专业人士亦去信法庭替被告求情。
陈奕迅未见到庭
资深大律师续指,被告由被捕至今辗转经原审、上诉及重审过程,他和家人均已承受巨大压力,对他们来说算是一种惩罚,而定罪更令被告损失650万元退休金、年绩酬金及特惠金等巨额长俸。根据被告本年9月的医疗报告显示,患有肝硬化的被告,健康状况日渐转坏,目前更名列肝脏移植轮候册上。

陈奕迅与父亲陈裘大感情极好
110万贿款还房会
法官伦明高宣判时指出,被告利用职权牟取私利,在八个月内先后多次向承办商收取贿款,又协助友人郭树华儿子郭伟元,取得土木工程署职位,事件实在为香港社会蒙污,亦破坏了公众及房委会对他的信任。即使被告须损失巨额长俸,但因案情严重,被告仍属咎由自取,其健康问题亦不足以构成减刑理由。
法官又考虑到无证据显示被告的行为,对工程施工及物料质素构成影响,而被告由被捕至今已达五年三个月,裁定他须就九项控罪各判囚二至三年,部分刑期同期执行,总刑期为六年。另外,根据《刑事诉讼程序条例》第102条及《防止贿赂条例》第12条,颁令他须向房委会交出104万元已收贿款,以及没收廉署从其办公室检获的六万元贿款,即合共110万元。
闻判后表现哀伤
陈裘大闻判后表现哀伤,神情黯淡,他原被裁定11项(其中一项为交替性控罪)公职人员收受利益罪名成立,04年1月被判监七年,他其后不服定罪申请上诉,并成功以总廉署主任杨恩德未有披露醉酒驾驶案底,以及内部纪律聆讯为理由,获上诉庭裁定将案发还重审。
陪审团经审讯后,前日裁定其中九项控罪罪成,指他在99年4月至01年8月期间,收受多名人士利益,作为他运用职权协助相关人士的报酬,涉款高达150万元,其中110万元更是已收取的现金贿款。
(编辑:Prince) |